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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发展中国民协传统书画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团体委员单位的通知

2017-03-06 19:08:10中国传统书画艺术网

为充分发挥中国民协传统书画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在引领促进当地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心成员队伍建设,吸收团体委员单位力量的加盟,共同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国传统书画艺术事业大繁荣、大发展。根据《中国民协传统书画艺术创作研究中心章程》和《团体委员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国民协传统书画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将在全国发展一批团体委员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体委员单位的类型:
团体委员单位分为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三种类别。

二、申请团体委员单位的条件:
1.当地全民、集体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3.当地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教育培训单位。
4.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伙、合作、独资、公司类型企业和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即:文房四宝生产企业、书画毡垫生产企业、国画颜料生产企业、钢笔生产企业、画廊、画店、书画社、书画院、画院、民办艺术馆、民办美术馆、文化艺术公司、文化传媒公司、艺术中心等。)
5.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单位。
6.当地党政机构批准成立的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书画组织。

三、申请团体委员单位的程序:
(一)认真填写《中国民协传统书画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团体委员单位申请登记表》1份(请向中心索取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须向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2.单位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单位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三)申请团体委员单位的申报办法:
1.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律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登记表、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单位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或单位负责人)2寸彩照一律采用中国邮政EMS或速递公司快递方式寄送至本中心办公室。
(四)经中国民协传统书画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审议批准后,由中国民协传统书画艺术创作研究中心颁发中国民协传统书画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团体委员单位证书、牌匾(统一尺寸)。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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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zgctshysczyjzx@126.com
中心网站:www.zgctshys.com
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5号北京化工大学科技园综合楼2层219室、221室
邮政编码:102200


附件:中心团体委员单位申请登记表

中国民协传统书画艺术创作研究中心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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