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中国民协传统书画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地方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为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与发展传统书画艺术事业,进一步推动中国民协传统书画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工作的广泛开展,根据《中国民协传统书画艺术创作研究中心章程》和《地方工作委员会申报细则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国民协传统书画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地方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委职责:
在中国民协传统书画艺术创作研究中心领导与指导下,承担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开展传统书画艺术交流、展览和传播等工作。
二、工委类别:
(一)工委类别:根据工委服务区域范围的不同,分为三个级别。
1.省级(一级)工作委员会:仅在省会城市只设立一家省级工委。
2.市级(二级)工作委员会:省会城市、地级市可设立市级工委。
3.县级(三级)工作委员会:县、区、县级市可设立县级工委。
(二)工作委员会名称的使用:
名称为:中国民协传统书画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工作委员会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地区,申请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民协传统书画艺术创作研究中心提出申请。
(二)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艺术教育培训机构,有着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
2.具有良好的本地文化艺术领域背景资源和行业经验。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具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办公设备。
4.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保障工委顺利开展工作。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6.与当地的书画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7.在本地有很好的书画家资源和人脉关系。
8.有当地政府行政资源及其支持。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3693170258、010-89743992、56123916
电子邮箱:zgctshysczyjzx@126.com
中心网站:www.zgctshys.com
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5号北京化工大学科技园综合楼2层219室、221室
邮政编码:102200
附件1:设立地方工委申请办法
附件2:中心工作委员会申报书
中国民协传统书画艺术创作研究中心
2017年2月27日
2017年2月27日